北京印刷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4-04-17 23:23:00 浏览:

  一、学校概况

  学校隶属于北京市,是由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北京市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经过50多年的发展建设,学校已经成为学科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科学研究创新、办学格局开阔的传媒类大学。

  二、招生机构

  为了做好招生工作,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2.学校在提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3.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及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各占50% 的加权综合分"录取。

  5.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下有美术基础者优先录取。

  6.报考学校的考生具有文艺、体育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学校所有专业(管理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英语专业除外)。

  8.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1)江苏省按照该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我校普通类要求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文史类选测历史;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对符合江苏省报考基本条件(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的考生按照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择优录取。(2)北京地区高职录取执行高会统招政策,各专业要求的会考科目及等级执行北京市相关规定。在会考科目及等级达到要求的条件下,按照高考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录取。

  9.为落实教育部卓越工程师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开设印刷工程(毕昇班)、机械工程(卓越班)。毕昇班、卓越班学生从新生中进行选拔。

  10.为提高编辑出版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开设编辑出版学(韬奋班)。韬奋班学生从新生中进行选拔。

  四、录取与入学

  1.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录取方式。录取通知书均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同时通过学校网页及各省市招生办予以公布。

  2.学校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学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本科:外语类5000元/学年,文史类4200元/学年,理工类4600元/学年,艺术类10000元/学年;高职:文史类、理工类6000元/学年,艺术类12000元/学年。

  3.学生入学后全部要求住校,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北京市有关物价标准,按照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50元/学年-1500元/学年。

  4.对于不报到的考生,学校将于开学两周后,将其档案退回生源地高招办。

  五、其他

  学校全面落实"奖、贷、助、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政策。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学校等级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人次,企业奖助学金金额1000元至12000元/人次,另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共有1/3的学生可以获得以上奖助学金。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并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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